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1 總 則
1.0.1 為保證接地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接地裝置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接地裝置的安裝應由工程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設計要求施工,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有專人負責監督。
1.0.4 接地裝置施工采用的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標準的規定。
1.0.6 接地裝置的安裝應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隱蔽部分必須在覆蓋前會同有關單位作好中間檢查及驗收記錄。
1.0.7 各種電氣裝置與主接地網的連接必須可靠,接地裝置的焊接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4.2條的規定,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規定,擴建接地網與原接地網應為多點連接。
1.0.8 接地裝置驗收測試應在土建完工后盡快安排進行;對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裝置,在接地電阻難以滿足要求時,應由設計確定采取相應措施,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1.0.9 接地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的規定。
2 術語和定義
2.0.1接地體(極)grounding conductor
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極)。接地體分為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
2.0.2自然接地體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為接地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設備等,稱為自然接地體。
2.0.3接地線grounding conductor
電力設備、桿塔的接地螺栓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在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線。
2.0.4接地裝置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
2.0.5接地grounded
將電力系統或建筑物電氣裝置、設施過電壓保護裝置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
2.0.6接地電阻ground resistance
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注:本規范中接地電阻系指工頻接地電阻。
2.0.7工頻接地電阻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電阻,稱為工頻接地電阻。
2.0.8零線null line
與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接地的中性點連接的中性線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線,稱為零線。
2.0.9保護接零(保護接地)protective
ground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外殼與保護零線連接稱為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2.0.10集中接地裝置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為加強對雷電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對地電位而敷設的附加接地裝置,如在避雷針附近裝設的垂直接地體。
2.0.11大型接地裝置large—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
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所的接地裝置,裝機容量在200MW以上的火電廠和水電廠的接地裝置,或者等效面積在5000m2以上的接地裝置。
2.0.12安全接地safe grounding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配電裝置的構架和線路桿塔等,由于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而設的接地。
2.0.13接地網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體組成的具有泄流和均壓作用的網狀接地裝置。
2.0.14熱劑焊(放熱焊接)exothermic welding
熱劑焊(放熱焊接)也稱之火泥熔接,它是利用金屬氧化物與鋁粉的化學反應熱作為熱源,通過化學反應還原出來的高溫熔融金屬,直接或間接加熱工件,達到溶接的目的。
3 電氣裝置的接地
3.1 一 般 規 定
3.1.1 電氣裝置下列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等
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2 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3 屋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或鋼筋混凝土構架以及靠近
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和金屬門;
4 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的操作臺等的金
屬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電力電纜的接頭盒、終端頭和膨脹器的金
屬外殼和可觸及的電纜金屬護層和穿線的鋼管.穿
線的鋼管之間或鋼管和電器設備之間有金屬軟管過
渡的,應保證金屬軟管段接地暢通;
6 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
7 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 裝在配電線路桿上的電力設備;
9 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內,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
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無避雷線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塔。
10 承載電氣設備的構架和金屬外殼;
11 發電機中性點外殼、發電機出線柜、封閉母線的外
殼及其他裸露的金屬部分。
12 氣體絕緣全封閉組合電器(GIS)的外殼接地端子和
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13 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
14 鎧裝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
15 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3.1.2 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1.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額
定電壓為400V及以下或直流額定電壓為440V及以下
的電氣設備的外殼;但當有可能同時觸及上述電氣設
備外殼和已接地的其他物體時,則仍應接地;
2.在干燥場所,交流額定電壓為127V及以下或直流額
定電壓為11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的外殼;
3.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
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
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的
金屬底座等;
4.安裝在已接地金屬構架上的設備,如穿墻套管等;
5.額定電壓為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金屬支架;
6.由發電廠、變電所和工業、企業區域內引出的鐵路軌
道;
7.與已接地的機床、機座之間有可靠電氣接觸的電動機
和電器的外殼;
3.1.3需要接地直流系統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能與地構成閉合回路且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應沿
絕緣墊板敷設,不得與金屬管道、建筑物和設備的
構件有金屬的連接;
2.在土壤中含有在電解時能產生腐蝕性物質的地方,不
宜敷設接地裝置,必要時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裝置或改
良土壤的措施;
3.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流兩線制正極的接
地體、接地線不得與自然接地體有金屬連接;當無
絕緣隔離裝置時,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
4.三線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線宜直接接地。
3.1.4 接地線不應作其他用途。
3.2 接地裝置的選擇
3.2.1各種接地裝置應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
地體。交流電氣設備的接地,可以利用直接埋入地中
或水中的自然接地體,可以利用的自然接地體如下:
1 埋設在地下的金屬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
質的管道;
2 金屬井管;
3 與大地有可靠連接的建筑物的金屬結構;
4 水工構筑物及其類似構筑物的金屬管、樁。
3.2.2交流電氣設備的接地線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體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屬結構(梁、柱等)及設計規定的混凝土結
構內部的鋼筋;
2 生產用的起重機的軌道、走廊、平臺、電梯豎井、起
重機與升降機的構架、運輸皮帶的鋼梁、電除塵器的
構架等金屬結構
3 配線的鋼管。
3.2.3發電廠、變電站等大型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體
外,還應敷設人工接地體,即以水平接地體為主的人
工接地網,并設置將自然接地體和人工接地體分開的
測量井,以便于接地裝置的測試,對于3~10KV的變
電站和配電所,當采用建筑物的基礎作接地體且接地
電阻又能滿足規定值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
3.2.4 人工接地網的敷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1 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
圓弧的半徑不宜小于均壓帶間距的一半;
2 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的均壓帶,按等間距或不等間
距布置;
3 35KV及以上變電站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走道
處,應鋪設碎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裝設2條與接
地網相連的均壓帶。
3.2.5 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應采用熱鍍鋅鋼材,
水平敷設的可采用圓鋼和扁鋼,垂直敷設的可采用
角鋼和鋼管,腐蝕比較嚴重地區的接地裝置,應適
當加大截面,或采用陰極保護等措施。
不得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當采用扁銅
帶、銅絞線、銅棒、銅包鋼絞線、鋼渡銅、鉛包銅
等材料作接地裝置時,其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3.2.6接地裝置的人工接地體,導體截面應符合熱穩定、
均壓和機械強度的要求,還應考慮腐蝕的影響,一般
不小于表3.2.6-1和表3.2.6-2所列規格。
表3.2.6-1 鋼接地體的最小規格
種類、規格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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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室內
|
室外
|
交流電流回路
|
直流電流回路
|
圓鋼直徑(mm)
|
6
|
8
|
10
|
12
|
扁鋼
|
截面(mm2)
厚度(mm)
|
60
3
|
100
4
|
100
4
|
100
6
|
角鋼厚度(mm)
鋼管管壁厚度(mm)
|
2
2.5
|
2.5
2.5
|
4
3.5
|
6
4.5
|
|
|
|
|
|
|
注:電力線路桿塔的接地體引出線的截面不應小于50mm2,引出線應熱鍍鋅。
表3.2.6-2 銅接地體的最小規格
種類、規格及單位
|
地上
|
地下
|
銅棒直徑(mm)
|
4
|
6
|
銅排截面(mm2)
|
10
|
30
|
銅管管壁厚度(mm)
|
2
|
3
|
注:裸銅絞線一般不作為小型接地裝置的接地體用,當作為接地網的接地體時,截面應滿足設計要求。
3.2.7低壓電氣設備地面上外露的銅和鋁接地線的最小截
面應符合表3.2.7的規定。
表3.2.7 低壓電氣設備地面上外露的銅接地線的最小截面
(mm2)
名 稱
|
銅(mm2)
|
明敷的裸導體
|
4
|
絕緣導體
|
1.5
|
電纜的接地芯或與相線包在同一保護外殼內的多芯導線的接地芯
|
1
|
3.2.8不要求敷設專用接地引下線的電氣設備,它的接地線
可利用金屬構件、普通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穿線
的鋼管等。利用以上設施作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
為完好的電氣通路。
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
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護層作接地
線。蛇皮管兩端應采用自固接頭或軟管接頭,且兩
端應采用軟銅線連接。
3.2.10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接地電阻值很難達到要求時,
可采用以下措施降低接地電阻:
1 在變電所附近有較低電阻率的土壤時,可敷設引外接
地網或外延伸接地體;
2 當地下較深處的土壤電阻率較低時,可采用井式或深
鉆式深埋接地極;
3 填充電阻率較低的物質或壓力灌注降阻劑等以改善
土壤傳導性能;
4 敷設水下接地網。當利用自然接地體和引外接接地裝
置時,應采用不少于2根導體在不同地點與接地網相
連接;
5 采用新型接地裝置,如電解離子接地極;
6 采用多層接地措施。
3.2.11在永凍土地區除可采用本規范第3.2.10條的措施
外,還可采用以下措施降低接地電阻:
1 將接地裝置敷設在溶化地帶或溶化地帶的水池或水
坑中;
2 敷設深鉆式接地極,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地下
的金屬構件作接地極,還應敷設深度約0.5m的伸長
接地極;
3 在房屋溶化盤內敷設接地裝置;
4 在接地極周圍人工處理土壤,以降低凍結溫度和土壤
電阻率。
3.2.12在深孔(井)技術應用中,敷設深井電極應注意以
下事項:
1 應掌握有關的地質結構資料和地下土壤電阻率的分
布,以使深孔(井)接地能在所處位置上收到較好的
效果;同時要考慮深孔(井)接地極之間的屏蔽效應,
以發揮深孔(井)接地作用;
2 在堅硬巖石地區,可考慮深孔爆破,讓降阻劑在孔底
呈立體樹枝狀分布,以降低接地電阻;
3 深井電極宜打入地下低阻地層1~2m;
4 深井電極所用的角鋼,其搭接長度應為角鋼單邊寬度
的4倍;鋼管搭接宜加螺紋套擰緊后兩邊口再加焊;
5 深井電極應通過圓鋼(與水平電極同規格)就近焊接
到水平網上,搭接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3.2.13降阻劑材料選擇及施工工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應選用長效防腐物理性降阻劑;
3 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通過國家相
應機構對降阻劑的檢驗測試,并有合格證件;
4 降阻劑的使用,應該因地制宜地用在高電阻率地區、
深井灌注、小面積接地網、射線接地極或接地網外沿;
5 嚴格按照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操作工藝施工。
3.2.14接地裝置的防腐應符合技術標準的要求。當采用陰
極保護方式防腐時,必須經測試合格。
3.3 接地裝置的敷設
3.3.1 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無規定時,
不應小于0.6m。角鋼、鋼管、銅棒、銅管等接地體
應垂直配置。除接地體外,接地體的引出線的垂直
部分和接地裝置連接(焊接)部位外側100mm范圍
內應作防腐處理;在作防腐處理前,表面必須除銹
并去掉焊接處殘留的焊藥。
3.3.2 垂直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2倍。水平接地
體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規定。當無設計規定時不宜小于
5m。
3.3.3 接地線應采取防止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的措
施;在與公路、鐵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線遭受損傷處,均應用鋼管或角鋼等加以保護。
接地線在穿過墻壁、樓板及地坪處應加裝鋼管或其
他堅固的保護套。有化學腐蝕的部位還應采取防腐
措施。熱鍍鋅鋼材焊接時將破壞熱鍍鋅防腐,應在
焊痕外100mm內做防腐處理。
3.3.4 接地干線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網相連接。自
然接地體應在不同的兩點及以上與接地干線或接地
網相連接。
3.3.5 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匯流排或接地干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重要設備和設備構架應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連接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連接引線應便于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3.3.6 接地體敷設完后的土溝其回填土內不應夾有石塊和
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較強的腐蝕性;在回
填土時應分層夯實。室外接地回填宜有100~300mm高度的防沉層。在山區石厚地段或電阻率較高的土質區段應在土溝中至少先回填100mm厚的凈土墊層,再敷接地極,然后用凈土分層夯實回填。
3.3.7 明敷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線的安裝位置應合理,便于檢查,無礙設備檢修
和運行巡視;
2 接地線的安裝應美觀,防止因加工方式造成接地線截
面減少、強度減弱、容易生銹;
3 支持件間的距離,在水平直線部分宜為0.5~1.5m,
垂直部分為1.5~3m;轉彎部分宜為0.3-0.5m;
4 接地線應按水平或垂直敷設,亦可與建筑物傾斜結構
平行敷設;在直線段上,不應有高低起伏及彎曲等現
象;
5 接地線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離地面宜為250~
300mm的距離;接地線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宜有
10~15mm;
6 在接地線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時,應設置補
償器。補償器可用接地線本身彎成弧狀代替。
3.3.8 明敷接地線,在導體的全長度或區間段及每個連接部
位附近的表面,應涂以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
黃色相間的條紋標示。當使用膠帶時,應使用雙色膠
帶。中性線宜涂淡藍色標識。
3.3.9 在接地線引向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在檢修用臨時接
地點處,均應刷白色底漆并標以黑色標識,其代號為
“”。同一接地體不應出現兩種不同的標識。
3.3.10在斷路器、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電機引出線等
需臨時接地的地方,應引入接地干線,并應設有專供
連接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線板和螺栓。
3.3.11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
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
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與地絕
緣。
3.3.12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下列部位應專門敷設接地
線直接與接地體或接地母線連接:
1 發電機機座或外殼、出線柜,中性點柜的金屬底座
和外殼,封閉母線的外殼;
2 高壓配電裝置的金屬外殼;
3 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件支座上電氣設備金屬
外殼;
4 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主變壓器、旋轉電機
的中性點;
5 高壓并聯電抗器中性點所接消弧線圈、接地電抗器、
電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針、避雷線等接地端子。
3.3.13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主接地網連接。
3.3.14全封閉組合電器的外殼應按制造廠規定接地;法蘭
片間應采用跨接線連接,并應保證良好的電氣通路。
3.3.15高壓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絞鏈處應用
軟銅線連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屏蔽網、濾波器、電源裝置的
金屬屏蔽外殼,高頻回路中外露導體和電氣設備的
所有屏蔽部分和與其連接的金屬管道均應接地,并
宜與接地干線連接。與高頻濾波器相連接的射頻電
纜應全程伴隨100mm2以上的銅質接地線。
3.3.17接地裝置由多個分接地裝置部分組成時,應按設計
要求設置便于分開的斷接卡。自然接地體與人工接地
連接處應有便于分開的斷接卡。斷接卡應有保護措
施。擴建接地網時,新、舊接地網連接應通過接地井
多點連接。
3.3.18電纜橋架、支架由多個區域連通時,在區域連通處
電纜橋架、支架接地線應設置便于分開的斷接卡,并
有明顯的標識。
3.3.19保護屏應裝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
股銅線和接地網直接連通。裝設靜態保護的保護屏,
應裝設連接控制電纜屏蔽層的專用接地銅排,各盤
的專用接地銅排互相連接成環,與控制室的屏蔽接
地網連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絕緣導線或電纜
將屏蔽電網與一次接地網直接相連。
3.3.20避雷引下線與暗管敷設的電、光纜最小平行距離應
為1.0m,最小垂直交叉距離應為0.3m;保護地線與
暗管敷設的電、光纜最小平行距離應為0.05m,最小
垂直交叉距離應為0.02m。
3.4 接地體(線)的連接
3.4.1 接地體(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焊接必須牢固無虛
焊。接至電氣設備上的接地線,應用鍍鋅螺栓連接;
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
壓接、熱劑焊(放熱焊接)方式連接。用螺栓連接
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螺栓連接處接觸面應
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
及驗收規范》GBJ 149的規定處理。不同材料接地體
間的連接應進行處理。
3.4.2 接地體(線)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
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
2 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3 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4 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
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并應焊以由鋼
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
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3.4.3 接地體(線)為銅與銅或銅與鋼的連接工藝采用熱
劑焊(放熱焊接)時,其熔接接頭必須符合下列規
定:
1 被連接的導體必須完全包在接頭里;
2 要保證連接部位的金屬完全熔化,連接牢固;
3 熱劑焊(放熱焊接)的接頭的表面熒平滑;
4 熱劑焊(放熱焊接)的接頭應無貫穿性的氣孔。
3.4.4 采用鋼絞線、銅絞線等作接地引下時,宜用壓接端
子與接地體連接。
3.4.5 利用本規范第3.2.2條所述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管
道、穿線鋼管等作為接地線時,連接處應保證有可靠
的電氣連接。
3.4.6 沿電纜橋架敷設銅絞線、鍍鋅扁鋼及利用沿橋架構成
電氣通路的金屬構件,如安裝托架用的金屬構件作為
接地干線時,電纜橋架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橋架全長不大于30m時,不應少于2處與接地干
線相連;
2 全長大于30m時,應每隔20~30m增加與接地干線的
連接點;
3 電纜橋架的起始端和終點端應與接地網可靠連接。
3.4.7 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應符合下規定:
1 電纜橋架連接部位宜采用兩端壓接鍍錫銅鼻子的銅
絞線跨接。跨接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4mm2;
2 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地線時,連接板
每端應有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螺栓
固定。
3.4.8 發電廠、變電站GIS的接地線及連接應符合以下
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線,應采用分設其兩端
的接地線與發電廠或變電站的接地裝置連接。接地線應與GIS區域環形接地母線連接。接地母線較長時,其中部應另加接地線,并連接至接地網;
2 接地線與GIS接地母線應采用螺栓連接方式;
3 當GIS露天布置或裝設在室內與土壤直接接觸的地
面上時,其接地開關、氧化鋅避雷器的專用接地端
子與GIS接地母線的連接處,宜裝設集中接地裝置;
4 GIS室內敷設環形接地母線,室內各種設備需接地
的部位應以最短路徑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GIS置于
室內樓板上時,其基座下的鋼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鋼
筋應焊接成網,并和環形接地母線連接。
3.5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
3.5.1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除應符合本章上述有關
規定外,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或熱劑
焊(放熱焊接);
2 避雷針(帶)的引下線及接地裝置使用的緊固件均應
使用鍍鋅制品。當采用沒有鍍鋅的地腳螺栓時應采
取防腐措施;
3 建筑物上的防雷設施采用多根引下線時,應在各引
下線距地面的1.5~1.8m處設置斷線卡,斷線卡應
加保護措施;
4 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當其厚度大于4mm時,可
作為避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至少有2處與接
地體對稱連接;
5 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
等的距離應大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均壓措施
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6 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置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當有
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接地網連接,但避雷針與
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至35kV及以下設備與接地網
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于15m;
7 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與接地網的地中距離不應小
于3m;
8 發電廠、變電站配電裝置的構架或層頂上的避雷針
(含懸掛避雷線的構架),應在其附近裝設集中接
地裝置,并與主接地網連接。
3.5.2 建筑物上的避雷針或防雷金屬網應和建筑物頂部的
其他金屬物體連接成一個整體。
3.5.3 裝有避雷針和避雷線的構架上的照明燈電源線,必
須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帶金屬護層的電纜或穿入金
屬管的導線。電纜金屬護層或金屬管必須接地,埋
入土壤的長度應在10m以上,方可與配電裝置的接
地網相連或與電源線、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
3.5.4 發電廠和變電所的避雷線線檔內不應有接頭。
3.5.5 避雷針(網、帶)及其接地裝置,應采取自下而上
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裝集中接地裝置,后安裝引下
線,最后安裝接閃器。
3.6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
3.6.1 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
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
裝置相連接。
3.6.2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
不小于1.5mm2。
3.6.3 由固定的電源或由移動式發電設備供電的移動式機
械的金屬外殼或底座,應和這些供電電源的接地裝置
有可靠連接;在中性點不接地的電網中,可在移動式
機械附近裝設接地裝置,以代替敷設接地線,并應首
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體。
3.6.4 移動式電力設備和機械的接地應符合固定式電氣設
備接地的規定,但下列情況可不接地:
1 移動式機械自用的發電設備直接放在機械的同一金
屬框架上,又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
2 當機械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設備供電,機械數量不超
過2臺,機械距移動式發電設備不超過50m,且發電
設備和機械的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金屬連接。
3.7 輸電線路桿塔的接地
3.7.1在土壤電阻率ρ≤100Ω?m的潮濕地區,可利用鐵塔
和鋼筋混凝土的自然接地,接地電阻低于10Ω。發
電廠、變電站進線段應另設雷電保護接地裝置。在居
民區,當自然接地電阻符合要求時,可不另設人工接
地裝置。
3.7.2在土壤電阻率100Ω?m<ρ≤500Ω?m的地區,除
利用鐵塔和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還應增設人工
接地裝置,接地極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6m,接地電
阻低于15Ω。
3.7.3在土壤電阻率500Ω?m<ρ≤2000Ω?m的地區,可
采用水平敷設的接地裝置,接地極埋設不宜小于
0.5m。500Ω?m<ρ≤1000Ω?m的地區,接地電阻
不超過20Ω。1000Ω?m<ρ≤2000Ω?m的地區,
接地電阻不超過25Ω。
3.7.4在土壤電阻率ρ>2000Ω?m的地區,接地極埋設深
度不宜小于0.3m,接地電阻不超過30Ω;若接地電
阻很難降到30Ω時,可采用6~8根總長度不超過
500m的放射形接地極或連續伸長接地極。
3.7.5放射形接地極可采用長短結合的方式,每根的最大長
度應符合表3.7.5的要求:
表3.7.5放射形接地極每根的最大長度
土壤電阻率(Ω?m)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最大長度(m)
|
40
|
60
|
80
|
100
|
3.7.6 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采用放射形接地裝置時,當在桿
塔基礎的放射形接地極每根長度1.5倍范圍內有土壤
電阻率較低的地帶時,可部分采用外引接地或其他措
施。
3.7.7 居民區和水田中的接地裝置,宜圍繞桿塔基礎敷設成
閉合環形。
3.7.8 對于室外山區等特殊地形,不能按設計圖形敷設接地
體時,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施工記錄上繪制接地裝
置敷設簡圖,并表明相對位置和尺寸,作為竣工資料
移交。原設計為方形等封閉環形時,應按設計施工,
以便于檢修維護。
3.7.9 在山坡等傾斜地形敷設水平接地體時宜沿等高線開
挖,接地溝地面應平整,溝深不得有負誤差,并應清
除影響接地體與土壤接觸的雜物,以防止接地體受雨
水沖刷外露,腐蝕生銹;水平接地體敷設應平直,以保證同土壤更好接觸.
3.7.10接地體與桿塔的連接應接觸良好可靠,并應便于打
開測量接地電阻。
3.7.11架空線路桿塔的每一腿都應與接地體引下線連接,
通過多點接地以保證可靠性。
3.7.12 混凝土電桿宜通過架空避雷線直接引下,也可通過
金屬爬梯接地。當接地線直接從架空避雷線引下時,
引下線應緊靠桿身,并每隔一定距離與桿身固定一
次,以保證電氣通路順暢。
3.8 調度樓、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統的接地
3.8.1調度通信綜合樓內的通信站與同一樓內的動力裝置、
建筑物避雷裝置共用一個接地網。
3.8.2調度通信綜合樓及通信機房接地引下線可利用建筑
物主體鋼筋和金屬地板構架等,鋼筋自身上、下連接
點應采用搭焊接,且其上端應與房頂避雷裝置、下端
應與接地網、中間應與各層均壓網或環形接地母線焊
接成電氣上連通的籠式接地系統。
3.8.3 位于發電廠、變電站或開關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裝置
應至少用2根規格不小于40mm×4mm的鍍鋅扁鋼與
廠、站得接地網均壓相連。
3.8.4通信機房房頂應敷設閉合均壓網(帶)并與接地裝置
連接,房頂平面任一點到均壓帶的距離均不應大于
5m。
3.8.5通信機房內應圍繞機房敷設環形接地母線,截面應不
小于90 mm2的銅排或120 mm2的鍍鋅扁鋼。圍繞機房
建筑應敷設閉合環形接地裝置。環形接地裝置、環形
接地母線和房頂閉合均壓帶之間,至少用4根對稱布
置的連接線(或主鋼筋)相連,相鄰連接線之間的距
離不宜超過18m。
3.8.6機房內各種電纜的金屬外皮、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框
架、進風道、水管等不帶電金屬部分、門窗等建筑物
金屬結構以及保護接地、工作接地等,應以最短距離
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電纜溝道、豎井內的金屬支架
至少應兩點接地,接地點間距離不宜超過30m。
3.8.7各類設備保護地線宜用多股銅導線,其截面應根據最
大故障電流確定,一般為25~95 mm2;導線屏蔽層的
接地線截面積,應大于屏蔽層截面面積的2倍。接地
線的連接應確保電氣接觸良好,連接點應進行防腐處
理。
3.8.8 連接兩個變電站之間的導引電纜的屏蔽層必須在離
變電站接地網邊沿50~100m處可靠接地,以大地為
通路,實施屏蔽層的兩點接地。一般可在進變電站
前的最后一個工井處實施導引電纜的屏蔽層接地。
接地極的接地電阻R≤4Ω。
3.8.9 屏蔽電源電纜、屏蔽通信電纜和金屬管道引入室內
前應水平直埋10m以上,深埋應大于0.6m,電纜屏
蔽層和鐵管兩端接地,并在入口處接入接地裝置。
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應在金屬管道室外部分沿長
度均勻分布在兩處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在
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每處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且應適當增加接地處數。
3.8.10 微波塔上同軸饋線金屬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分別就
近與鐵塔連接,在機房入口處與接地裝置再連接一
次;饋線較長時應在中間加一個與塔身的連接點;
室外饋線橋始末兩端均應和接地裝置連接。
3.8.11微波塔上的航標燈電源線選用金屬外皮電纜或將導
線傳入金屬管,金屬外皮或金屬管至少應在上下兩
端與塔身金屬結構連接,進機房前應水平直埋10m
以上,埋深應大于0.6m。
3.8.12微波塔接地裝置應圍繞塔基做成閉合環形接地網。
微波塔接地裝置與機房接地裝置之間至少用2根規
格不小于40mm×4mm的鍍鋅扁鋼連接。
3.8.13直流電源的“正極”在電源設備側和通信設備側均
應接地,“負極”在電源機房側和通信機房側應接壓
敏電阻。
3.9 電力電纜終端金屬護層的接地
3.9.1 110KV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單芯電纜的電纜
終端金屬護層,應通過接地刀閘直接與變電站接地
裝置連接。
3.9.2在110KV及以上電纜終端站內(電纜與架空線轉換
處),電纜終端頭的金屬護層宜通過接地刀閘單獨接
地,設計無要求時,接地電阻R≤4Ω。電纜護層的
單獨接地極與架空避雷線接地體之間,應保持3~5m
間距。
3.9.3安裝在架空線桿塔上的110KV及以上電纜終端頭,兩
者的接地裝置難以分開時,電纜金屬護層通過接地刀
閘后與架空避雷線合一接地體,設計無要求時,接地
電阻R≤4Ω。
3.9.4 110KV以下三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應直接與
變電站接地裝置連接。
3.10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
3.10.1戶外配電變壓器等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宜在地下
敷設成圍繞變壓器臺的閉合環形。
3.10.2 配電變壓器等電氣裝置安排在由其供電的建筑物
內的配電裝置室時,其接地裝置應與建筑物基礎鋼
筋等相連。
3.10.3引入配電裝置室的每條架空線路安裝的避雷器的接
地線,應與配電裝置室的接地裝置連接,但在入地
處應敷設集中接地裝置。
3.10.4配電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 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接地
3.11.1按照電氣裝置的要求,安全接地、保護接地或功能
接地的接地裝置可以采用共用的或分開的接地裝
置。
3.11.2建筑物的低壓系統接地點、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
的保護接地(含與功能接地、保護接地共用的安全
接地)、總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極等可與建筑物的雷電
保護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
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3.11.3 接地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地極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
求;
2 穿過墻、地面、樓板等處應有足夠堅固的機械保護
措施;
3 接地裝置的材質及結構應考慮腐蝕而引起的損傷。
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產生電腐蝕。
3.11.4電氣裝置應設置總接地端子或母線,并與接地線、
保護線、等電位連接干線和安全、功能共用接地裝
置的功能性接地線等相連接。
3.11.5斷開接地線的裝置應便于安裝和測量。
3.11.6埋入土壤內的接地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表3.11.6的
規定。
表3.11.6 埋入土壤內的接地線的最小截面(mm2)
名 稱
|
銅
|
鋼
|
有防腐蝕保護的(沒有采用機械方法保護)
|
16
|
16
|
沒有防腐蝕保護的
|
25
|
50
|
3.11.7等電位聯結主母線的最小截面不應小于裝置最大保
護線截面的一半,并不應小于6 mm2。當采用銅線時,
其截面不應小于2.5
mm2。當采用其他金屬時,則其
截面應承載與之相當的在流量。
3.11.8連接兩個外露導電部分的輔助等電位聯結線,其截
面不應小于接至該兩個外露導電部分的較小保護線
的截面。連接外露導電部分與裝置外導電部分的輔
助等電位聯結線,其截面不應小于相應保護線截面
的一半。
4 工程交接驗收
4.0.1 在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 按設計圖紙施工完畢,接地施工質量符合本規范要
求;
2 整個接地網外露部分的連接可靠,接地線規格正確,
防腐層完好,標志齊全明顯;
3 避雷針(帶)的安裝位置及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4 供連接臨時接地線用的連接板的數量和位置符合設
計要求。
5 接地電阻值及設計要求和其他測試參數符合設計規
定。
4.0.2 在交接驗收時,應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1 實際施工的記錄圖;
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3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隱蔽工程記錄等);
4 試驗記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
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
“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2006
條文說明
目 次
1 總則……………………………………………………(27)
3 電氣裝置的接地………………………………………(29)
3.1 一般規定…………………………………………(29)
3.2 接地裝置的選擇…………………………………(30)
3.3 接地裝置的敷設…………………………………(35)
3.4 接地體(線)的連接……………………………(37)
3.5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38)
3.6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接地………………(39)
3.7 輸電線路桿塔的接地……………………………(40)
3.8 調度樓、通訊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統的接地………(41)
3.9 電力電纜終端金屬護層的接地…………………(42)
3.10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42)
3.11 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接地…………………………(43)
4
工程交接驗收…………………………………………(44)
1 總則
1.0.1 本條簡要地闡明了本規范編制的宗旨,是為了保證接
地裝置的施工和驗收質量而制定。
1.0.2 本條明確了規范的適用范圍是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
接地裝置。其他如電子計算機和微波通訊等接地工程
應按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執行。
1.0.3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設計施工,不得隨意修改設計,必
要時需經過設計單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設計執
行。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有專人負責整個
施工過程的監督。監理單位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
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
的施工,特別是隱蔽的接地裝置施工,應有專職的監
理或旁站人員監督施工和參與檢查驗收。
1.0.4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凡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器材,
均不得使用和安裝。
1.0.5 本規范內容是已質量標準和工藝要求為主,有關施工
安全問題,尚應遵守現行的安全技術規程。
1.0.6 電氣裝置接地工程應及時配合建筑施工,從而減少重
復勞動,加快工程進度和提高工程質量。
1.0.7 接地裝置的焊接質量應符合規定,尤其近年接地裝置
逐漸采用銅、鉛等材料,相同或不同材質的材料之間
的焊接應嚴格按照本規范或施工工藝進行,以保證施
工質量。施工過程必須保證各種電氣裝置(或其接地
引下線)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電氣導通良好。多塊
接地網或擴建的接地網與原接地網之間應多點連接,
設置接地井,且有便于分開的斷接卡,以便于測量分
塊接地電阻,接地井測試項目包括:銅絞線焊接情況
檢查,判斷導體連接情況是否良好的導通性測試,接
觸電阻測試等。
1.0.8 接地裝置驗收應在土建完工后盡快安排進行,以便在
投產前有時間對不合格的接地裝置進行改造。需要強
調的是,近年來對部分新建變電站接地裝置交接測試
中,多次遇到由于基建工程施工進度安排不合理、投
產工期壓力或施工方原因,線路架空地線和架空光纖
地線(OPGW)已引入變電站并完成安裝,導致接地
電阻測試時無法完全將架空地線與接地裝置隔離,其
一是光纖地線由于其結構原因難以解除與接地裝置
的聯接,也無法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其二是施工單
位經常有意或無意地將接地裝置外延部分與出線終
端桿塔或其接地裝置進行連接以加強將阻效果,即使
解開架空普通地線在構架處與接地裝置的連接跳線,
也不能保證其與接地裝置完全隔離。在這種條件下測
量的接地電阻值比實際值是偏小的,其偏差量又無法
給出,嚴重影響測試結果的有效性和對接地工程的評
價、驗收工作。為此要求:① 接地裝置交接測試時,
必須排除與接地裝置連接的接地中性點、架空地線和
電纜外皮的分流影響。②合理安排接地裝置施工進度
和工期,在接地裝置敷設完畢后就應進行接地接地電
阻測試,若測試不合格需改造,則改造必須在線路完
成安裝前(全部架空地線尚未敷設至終端桿塔和變電
站構架處)完成,接地裝置測試合格后才能將線路架
空地線接入變電站接地裝置。③施工單位在接地裝置
外延部分施工或改造過程中,不得將接地裝置接地導
體與出線終端桿塔本體或其他接地裝置連接。
對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難以滿足
要求時,應由設計確定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投入運
行,這方面可以參照電力行業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
接地》DL/T621的要求進行。
3 電氣裝置的接地
3.1一般規定
3.1.1 本條規定了哪些電氣裝置應接地或接零。在原規范基
礎上充實了部分設備和內容,如本條第5款增加了
“穿線的鋼管之間或鋼管和電器設備之間有金屬軟管
過渡的,應保證金屬軟管段接地暢通”。近年來對施
工工藝質量要求的提高,采用金屬軟管作為電纜保護
管的過渡連接較多,金屬軟管本身不允許作為接地連
接用,特提出“應保證金屬軟管段接地暢通”,即必須
采用其他方式作為接地連接。要求使用軟管接頭和金
屬軟管封閉電纜應接地,可以保證工藝美觀和電纜安
全;為保證穿線的鋼管和金屬軟管全線良好接地,需
要金屬軟管段兩端的軟管接頭之間保證良好的電氣
連接。第10款原規范為電除塵器的構架,現改為:“承
載電氣設備的構架和金屬外殼”,修改后使類似電除
塵器的構架全部包含進去。第14款系原規范條文,
控制電纜的金屬護層根據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
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和1985年版《蘇聯電
氣裝置安裝法規》規定而修訂。要求控制電纜的鎧裝
層、屏蔽層和接地芯線均應接地,目的是為了保障控
制電纜兩端連接的電氣設備及人身安全。增加了第
15款“互感器的二次繞組”。當二次繞組在二次回路
中被使用時,回路線中會有接地點,當二次繞組在二
次回路中作為備用時,可能就被忽視,但是只要互感
器一次側投運,無論二次繞組是否被使用,從安全而
言,都必須接地。為引起重視,增加本條文。
3.1.2 本條文規定了哪些電氣裝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
零,基本與原規定相同。為同設計規范協調一致,第
1款中,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
交流額定電壓為400V(原規范為380V)及以下的電
氣設備的外殼,可以不接地或不接零。
3.1.3 本條與原規范相同,當直流流經在土壤中的接地體
時,由于土壤中發生電解作用,可使接地體的接地電
阻值增加,同時又可使接地體及附近地下建筑物和金
屬管道等發生電腐蝕而造成嚴重的損害。本條第3
款根據日本的技術標準和原東德接地規范的接地體
以及接地線的規定,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和直
流雙線制正極如無絕緣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1m。
采用外引接地時,外引接地體的中心與配電裝置接地網的極力,根據我國水電廠的實驗不宜過大,否則由于引線本身的電阻壓降會使外引接地體利用程度大大降低。
注:考慮高壓直流輸電已自成系統,直流電力網將有專用
規范,本條只使用于一般直流系統。
3.1.4 本條與原規范相同,規定接地線一般不應作其他用
途,如電纜架構或電纜鋼管不應作電焊機零線,以免
損傷電纜金屬護層。
3.2 接地裝置的選擇
3.2.1 本條與原規范基本相同,提示了交流電氣設備的接
地,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體,這幾
種自然接地體均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能夠很好地起
到降低接地電阻、均衡電位的作用,且能節約鋼材,
提高電氣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3.2.2 目前已廣泛應用建筑物金屬結構及滿足熱穩定要求
的混凝土結構內部的非預應力鋼筋作為交流電氣設
備的接地線,能夠保證設備的運行可靠性。
3.2.3 本條規定了敷設人工接地網的基本要求,對于發電
廠、變電站等大型接地裝置,因為接地電阻的要求比
較高,為此以敷設人工接地網為主,可利用的自然接
地體為輔。尤其在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接地電阻
值很難達到要求時,通常采用的對策是將地網外延,
由于地網敷設在變電站之外,必然導致高電位外引,
形成安全隱患;同時也需要附帶經濟賠償條件,耗費
很大,因而不是很理想的方案。深孔(井)或非單層
接地的降阻措施被實踐證明從降阻效果和節省費用
兩方面是有效的,眾所周知,平面布置的接地極之間,
在近距離會產生屏蔽作用,深孔(井)接地則利用了
三維空間,而且還將高電位引向大地深層。在深孔
(井)技術應用中,有幾點必須注意的事項:①必須
掌握有關的地質結構質料和地下土壤電阻率的分布,
以保證深孔(井)接地能在所處位置上收到較好的結
果。②國內有關的多孔接地極并聯的測試表明,深孔
(井)接地極之間的屏蔽效應是不可忽視的,實際設
計和施工中應予以考慮,以達到最大限度發揮深孔
(井)接地作用,又能降低成本的目的。③在發育完
整的堅硬巖石地區,可考慮深孔爆破,讓降阻劑在孔
底程立體樹枝狀分布,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接地電
阻。非單層接地降阻措施可以因“地”制宜地采用如雙
層接地網、在原址基礎上先建一層接地網再回填建第
二層接地網等多種形式,可以取得較好的效果。例如,
在修建山地變電站的情況下,常常需要削平部分山坡
地,而填充到較低山腳處,可以在即將被淹沒的原坡
地表面,先敷設部分接地網,以便充分利用原來風化
的低電阻率土壤,回填之后,再敷設新的接地網,以
期達到更好的接地效果。因此,非單層接地降阻可以
設計出多種靈活的方案,呈現多種形式。
3.2.4 為了系統出現故障時,確保人身的安全,條文中所列
的敷設人工接地網的3點要求參照了電力行業的標
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621的有關條款,以
保證均壓以及跨步電壓和接觸電壓滿足設計和運行
要求。雖然這些是設計上應考慮的,本規范中作出這
些規定,要求參與建設的各方在施工與驗收中給予應
有的重視。
3.2.5 我國鋼接地體普遍受到了腐蝕和銹蝕,鋼接地體(線)
耐受腐蝕能力差,鋼接地體(線)規格偏小,鋼材鍍
鋅后能將耐腐蝕性能提高1倍左右,在我國已取得很
好的防腐效果和運行經驗,兼顧節約有色金屬和接地
裝置防腐蝕需要,目前我國接地裝置已普遍采用熱鍍
鋅鋼材,已成為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銅質材料的采用有逐漸增多的趨勢,銅質的選用
需要因地制宜,還要做好技術經濟比較論證工作。
裸鋁導體埋入地下較易腐蝕,強度低、使用壽命較鋼材短且價格比鋼材貴,規定不得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
3.2.6
本條文是原規范2.2.3條修改的。我國鋼接地體普遍
受到了腐蝕和銹蝕,接地體(線)規格偏小,根據導
電性能、熱穩定、均壓和機械強度的要求,還應考慮
腐蝕的影響,提出了鋼、銅接地體(線)導體截面的
最小規格,編制過程參考了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
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 65 及1985年版《蘇
聯電氣裝置安裝法規》以及我國鋼、銅材規格,邊力
求與其他規程一致。銅接地體和鋼接地體的最小規
格,目前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條文中規定的為最小
規格,在實際施工中應參照設計或以設計意見為主。
執行中應注意:本規范表3.2.6-1和表3.2.6-2所列的鋼、銅接地體(線)規格是最小規格,不能作為施工中選擇接地體(線)規格的依據。在實際施工中應根據設計選用接地體(線)規格進行實施。但當設計選用的接地體(線)規格小于本規范表3.2.6-1和表3.2.6-2所列的鋼、銅接地體(線)時,實際施工應采用本規范表3.2.6-1和3.2.6-2所列的鋼、銅接地體(線)規格。
3.2.7
本條主要是針對低壓電氣設備及控制電纜的接地提
出的。根據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
計規范》GBJ 65 規定明敷銅、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
不能作為施工中采用接地線截面的依舊實際施工中
應根據設計選用接地線截面進行實施。
3.2.8 本條規定的這些電氣設備,歲不要求專門敷設接地引
下線,但仍保證其接地是良好的,為此應保證其全長
為完好的電氣通路。
3.2.9 蛇皮管、管道保溫層的金屬外皮或金屬網、低壓照明
網絡的導線鉛皮以及電纜金屬保護層等,它們的強度
差又易腐蝕,作為接地線很不牢靠。本條明確規定不
可作為接地線,并對用蛇皮管作為保護管時,蛇皮管
兩端的接地做法,也作了規定,目的是保證連接可靠。
增加部分是為了強調金屬軟管兩側的兩個軟管接頭
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的必要性。
3.2.10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很難
達到要求時,采用外擴接地網、多層接、深井接地極、
壓力灌注降阻劑、敷設水下接地網、多層接地或電解
離子接地極等措施來降低接地電阻,各地的實踐證明
有效,但實踐中應因地制宜,考慮原來接地裝置的狀
況、周圍地形地貌、土壤電阻率等因素,通過技術經
濟比較論證來合理選取,以獲得最佳的降阻效果。
3.2.11提出對永凍土地區,除可采用第3.2.10條的措施外,
還可以采用的4條 降阻措施。
3.2.12現有的接地裝置降阻措施中,外擴接地網的降阻效
果雖然效果比較直接,但受到征地補償、降阻后站外
接地網運行維護管理等因素的制約深孔(井)接地的
作用。
3.2.13降阻劑分為化學降阻劑和物理降阻劑,化學降阻劑
自從發現有污染水源和腐蝕接地網的缺陷后,基本上
就沒有使用了,現在廣泛接受的是物理降阻劑(也成
為長效型降阻劑)。盡管近20多年來,國內變電站地
網中不乏使用降阻劑取得較好成效的實例,但是圍繞
是否使用降阻劑的問題仍有許多爭論,部分是顧慮到
降阻劑有很大的腐蝕作用,加上當前國內降阻劑材料
種類繁多且混亂,且不談生產條件所限,其本身身成
分和性能也不一定穩定,導致在不同變電站使用效果
迥異,因此對降阻劑產品的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為防止施工中擅自濫用降阻劑和由于施工不當而造
成的不良后果,利用降阻劑降低土壤電阻率時,降阻
劑的材料選擇及施工工藝應符合本條規定。
3.2.14在土壤電阻率相對較低的地區,地網接地電阻值容
易滿足要求,但腐蝕問題比較突出。在接地裝置腐蝕
問題比較嚴重的地區,應采用有效的防腐措施,且接
地裝置的防腐應符合技術標準的要求。金屬腐蝕一般
可分為三類,即:電化學腐蝕、雜散電流腐蝕和細菌
(微生物)腐蝕。對接地裝置來說,電化學腐蝕的影
響是最主要的,基于金屬原子結構和電化學腐蝕現象
中“微電池”和“宏電池”的機理,采用以犧牲陽
極,積極地保護以陰極形式存在的接地裝置的主動疏
導的犧牲性陽極加防腐導電涂料作為配套技術措施
的保護方式,實現延長地網壽命的在國內已證明是有
效的對策。采用該措施施工后,應逐一測試保護性電
位差、電極輸出電流等一系列參數,滿足要求方確認
合格。
3.3 接地裝置的敷設
3.3.1 一般在地表下0.15~0.5m處,是處于土壤干濕交界的
地方,接地導體易受腐蝕,因此規定不應小于0.6m,
并規定了接地網的引出線在通過地表下0.6 m引至地
面外的一段需做防腐處理,以延長使用壽命。接地體
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連接(焊接)部位也容
易受腐蝕,比如熱鍍鋼材焊接時將破壞熱鍍鋅防腐,
因此連接(焊接)部位外側100 mm范圍內應做防腐
處理。
3.3.2 本條主要考慮接地體互相的屏蔽影響而作出的距離
的規定。
3.3.3 為防止接地線發生機械損傷和化學腐蝕,本條規定經
運行經驗證明是必要和可行的。
3.3.4 本條 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接地的可靠性。
3.3.5 如接地線串聯使用,當一處接地線斷開時,造成了后
面串接設備接地點均勻不接地,所以規定禁止串接。
近年來,我國電網重要設備和設備構架與主接地裝置的連接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只有單根連接線,一旦發生問題,設備將會失地運行;二是接地引下線熱容量不夠,一旦有接地短路故障便會熔斷,亦使設備失地運行,導致惡性事故。因此規定重要設備和設備構架應有兩根與主接地裝置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及機械強度的要求。由于接地引下線的重要性,連接引下線要明顯、直接和可靠,且便于定期進行檢查測試,應符合電力行業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 621的規定。具體地講,如截面(還應考慮防腐)不夠應加大,并應首先加大易發生故障設備的接地引下線截面和條數。
3.3.6外取回填土時,不重視質量會造成接地不良,故本條
明確規定以引起重視。在回填土時,應分層夯實,對
室外接地、山區石質地段或電阻率高的土質區段的回
填土工藝提出了明確要求。修改部分強調了接地敷設
前對開挖溝的處理,增強了可操作性和檢查依據。
3.3.8 本條文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絕緣導線和裸導體的顏
色標志》GB 7947制定的。
3.3.9 本條主要考慮對生產維護檢修帶來方便。
3.3.10 本條所述有關場所設立接線板或接地螺栓,為了運
行維護裝設臨時接地線提供方便。
3.3.11 本條的目的是為了零序保護能正確動作。
3.3.12 采用單獨接地線連接以保證接地的可靠性。在發電
廠、變電所電氣裝置應專門敷設單獨接地線直接與接
地體或接地母線連接的設備方面,本條文較原規范進
行了拓展,增加了6項內容。
3.3.13 連接線短,在雷擊時感應量減少,能迅速的散流。
3.3.14 全封閉組合電器外殼受電磁場的作用產生感應電
勢,能危及人身安全,應有可靠的接地。
3.3.15 本條規定是為了牢固可靠地接地,避免有懸浮電位
產生點火花危及人身安全。
3.3.16 本條根據國家標準《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的有關規定制定。增加了與高頻濾波器相連的社射頻
電纜應全程伴隨100 以上的餓銅質接地線的規定,
是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
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的。
3.3.17 加裝斷線卡的目的是為了便于運行、維護和檢測接
地電阻。接地裝置由多個分接地置組成時,應按設計
要求設置接地井,并有便于分開的餓斷接卡,但由于
電纜橋架沿線接地,實際上無法分開,結果由于電纜
外皮的影響,接地 電阻測不準,因此設計時一定要
分開,以便真實反映每塊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另外
增加擴建接地網時,新、舊接地網的連接通過接地井
多點連接,且電氣連接要良好,以便真實的反映新、
舊兩塊接地網的接地電阻。
3.3.18 置便于分開的斷接卡目的是為了便于運行、維護和
導通檢測。
3.3.19 近年來靜態保護已在發電廠及變電所廣泛采用,由
于保護的重要性,微機保護等相
關弱電盤柜的接地越來越重要,設立單獨的回流排及單獨的接地線引往主接地網,是保證微機保護等相關弱電盤柜可靠接地的有效措施。為防止電磁干擾,每面保護盤都應有良好的接地,且各盤都應裝設連接控制電纜屏蔽層的專用接地銅排。各盤的銅排互相連接成環,多點與控制室的屏蔽地網連接,用截面不小于100 的絕緣導線或電纜將屏蔽電網與一次接地網直接相連,目的是:①盡可能使控制室屏蔽地網和一次接地網之間接地電阻比較小。各盤的接地銅排上電位接近于地電位。②連接時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免除其他雜散電勢竄入。
3.3.20
主要考慮避免或減小流經引下線的雷電流或故障電
流對暗管內敷設電、光纜運行的感應影響。
3.4 接地體(線)的連接
3.4.1接地線的連接應保證接觸可靠。接于電機、電器外殼
以及可移動的金屬構架等上面的接地線應以鍍鋅螺
栓可靠連接。
3.4.2對接地體(線)搭接焊的搭接長度作出要求,以保證
焊接良好。
3.4.3鑒于銅材的使用越來越頻繁,銅材的連接方式(熱劑
焊)的使用也越來越普及,故在本條文及其他條文中
加入相關內容。本條文對熱劑焊(放熱焊接)工藝的
熔接頭提出工藝要求。
3.4.4銅絞線、銅絞線用壓接端子與接地體連接,目的是為
了保證電氣接觸良好。
3.4.5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電氣接觸良好。
3.4.6本條文規定了電纜橋架接地的做法,目的是為了保證
電氣通路導通性完好以及電氣接觸良好。電纜橋架的
接地,在設計文件或橋架制造廠的說明書中應有規
定。當無規定時,至少要符合本條規定。
3.4.7本條文為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連接要求,目的是為了
保證金屬電纜橋架接地系統的電氣通路導通性完好
以及電氣接觸良好。
3.4.8制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GIS設備就近以最短的電
氣距離接地,GIS重要設備(接地開關、氧化鋅避雷
器)接地良好,GIS接地母線與主接地裝置連接良好
以及電氣接觸良好。
3.5 避雷針(線、帶、網)的接地
3.5.1 焊接或熱劑焊(放熱焊接)為了安全,設置斷接卡便
于測量接地電阻及檢查引下線的連接情況,斷接卡加
保護為防止意外斷開。
第2款:目前鍍鋅制品使用較為普遍,為確保接地裝置長期運行可靠,強調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應使用鍍鋅制品。至于地腳螺栓,現在還沒有統一規格,無鍍鋅成品供應,故應采取防腐措施。
第4款:4mm金屬筒體不會被雷電流燒穿,故可不另敷接地線。
第5款至第8款是參照《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和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制定的。
雷擊避雷針時,避雷針接地點的高電位向外傳播15m后,在一般情況下衰減到不足以危及35KV及以下設備的絕緣;集中接地裝置是為了加強雷電流散流作用,降低對地電壓而敷設的附加接地裝置。
3.5.2
本條要求是防止靜電感應的危害。
3.5.3 構架上避雷針(線)落雷時,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
但將電纜的金屬護層或穿金屬管的導線在地中埋置
長度大于10m時,可將雷擊時的高電位衰減到不危險
的程度。
3.5.4 為防止發電廠和變電所的避雷線斷線造成事故,本條
規定避雷線檔距不允許有接頭。
3.5.5 避雷針(網、帶)及其接地裝置施工中存在地上防雷
裝置已安裝完,而地下接地裝置還未施工的情況。為
保證人身、設備及建筑物的安全,規定應采取自下而
上的施工程序。
3.6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接地
3.6.1 因攜帶式電氣設備經常移動,導線絕緣易損壞或導線
折斷,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求應有專用芯線接地,
嚴禁利用其他設備的零線接地,以防零線斷開后造成
設備沒有接地。
3.6.2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考慮接地方便且不易折
斷。為了安全可靠,要求采用截面小于1.5mm2的軟
銅絞線。該截面是保證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具體截
面應根據相導線選擇。
3.6.3 保證了移動式機械有可靠的保護接地,利用自然接地
體能節省人力和鋼材。
3.6.4 條文中的兩種情況發生碰殼短路時,人體與大地間無
電位差,不會發生觸電危險。
3.7 輸電線路桿塔的接地
3.7.1~3.7.4
這幾條是參照現行電力行業標準《交流電氣裝
置的接地》DL/T 621 制定的。分別針對不同土質情
況和土壤電阻率,規定了高壓輸電線路桿塔接地裝置
的幾種形式,接地極埋設深度以及對桿塔接地裝備接
地電阻值的要求。對于土壤電阻率ρ超過2000Ω?m
的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接地電
阻很難降到30Ω時,規定可采用6~8根總長度不超
過500m的放射形接地極或連續伸長接地極。
3.7.5 接地裝置采用放射形接地極時,放射形接地極長度太
長,將影響降陰(尤其是沖擊接地電阻)和散流效果,
本條規定了幾種土壤電阻率下,每根放射形接地極的
最大長度。
3.7.6 本條規定了高土壤電阻率地區桿塔接地裝備降陰的
若干方法。
3.7.7 在居民區和水田中的接地裝置晚受外力破壞,敷設成
閉合環形一方面是形成連通的接地網,同時也起到了
提高可靠性的作用。
3.7.8 室外山區等特殊地形情況下,特別是放射形接地極很
難按照設計的直線進行敷設,因此,應該畫上簡圖記
錄實際走向,方便運行維護。
3.7.9 本條是對在山坡等傾斜地形敷設水平接地體的專門
要求,主要目的是考慮線路長期的運行維護工作,防
止接地體的外露腐蝕生銹和外力破壞。
3.7.10 接地線與桿塔的連接,既要考慮施工又要考慮運行
維護,所以應同時考慮接觸良好可靠和便于測量接地
電阻。
3.7.11 因為在室外,尤其是耕地、水田、山區等易受外力
破壞的地方,經常發生接地引下線被破壞等情況,所
以要求架空線路桿塔的每一腿都與接地體引下線連
接,通過多點接地以保證可靠性。
3.7.12 本條款是對混凝土電桿的接地引下方式的要求,直
接從架空避雷線引下是為了保證電氣通路更加順暢。
3.8 調度樓、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統的接地
本節是參照《電力系統通信站防雷運行管理規程》DL
548 制定的。
3.8.1 調度通信綜合樓內的通信站與同一樓內的動力裝置、
建筑物避雷裝置共用一個接地網,以避免不同接地網
間因流過雷電流或故障電流后地電位不等引起的反
擊,以及達到均壓和屏蔽等目的。
3.8.2 為減少外界雷電等電磁干擾,調度通信綜合樓及通信
機房的建筑鋼筋、金屬地板構架、機房內環形接地母
線等均應相互焊接,形成等電位的電氣上連通的法拉
第籠式接地系統,作為防電磁屏蔽措施。
3.8.3 本條的目的是使發電廠、變電站或開關站的通信站的
接地裝置與廠、站的接地網更好的連接。
3.8.4 本條規定了通信機房建筑應配置的防直擊雷的接地
保護措施。
3.8.5 規定了圍繞機房建筑的閉合環形接地裝備和通信機
房內環形接地母線的敷設要求,以及保證環形接地裝
置、環形接地母線和房頂閉合均壓帶之間可靠電氣連
接的要求。
3.8.6 規定了對機房內各種電纜的金屬外皮、設備的金屬外
殼和框架、進風道、水管等不帶電金屬部分、門窗等
建筑物金屬結構以及保護接地、工作接地等以最短距
離與環形接地母線連接的要求。電纜溝道、豎井內的
金屬支架應保證沿線與接地裝置可靠連接。
3.8.7 規定了種類設備保護地線、導線屏蔽層的接地線截面
的要求。
3.8.8 本條的目的是將連接兩個變電站之間的電纜的屏蔽
層在沿途的雷電、工頻或雜散感應電流有效泄放入
地。
3.8.9 本條的目的是將引入通信機房室內屏蔽電源電纜、屏
蔽通信電纜和金屬管道沿途的雷電、工頻或雜散感應
電流有效泄放入地,阻止將上述感應電流引入機房。
3.8.10 本條的目的是將微波塔上同軸饋線金屬外皮上沿線
的雷電感應電流有效泄放入地,阻止將雷電感應電流
引入機房。
3.8.11 本條的目的是保證微波塔上航標燈電源線沿線雷電
感應電流有效泄入地,阻止將雷電感應電流引入機
房。
3.8.12 本條的目的是保證微波塔接地裝置與機房接地裝置
聯結良好,成為一個整體,達到均壓的目的。
3.8.13 本條規定了直流電源的接地要求。
3.9 電力電纜終端金屬護層的接地
3.9.1 規定了對110kV及以上中性點有效接地系統單芯電
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的接地要求。
3.9.2、3.9.3 規定了對110kV及以上的電纜終端站內電纜
終端頭的金屬護層的接地要求。
3.9.4 規定了對110kV以下三芯電纜的電纜終端金屬護層
的接地要求。
3.10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
3.10.1規定了對戶外配電變壓器等電氣裝置的接地要求。
3.10.2規定了對建筑物內配電裝置室的配電變壓器等電氣
裝置的接地要求。
3.10.3規定了對配電裝置室每條架空線路安裝的避雷器的
接地要求。
3.10.4規定了對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3.11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接地
本節是參照《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DL/T
621制定的。
3.11.1規定了建筑物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設計和安裝的一
般原則。
3.11.3規定了對建筑物接地裝置安裝的接地極的型式、埋
入深度及接地電阻值、機械和防腐保護措施要求。
3.11.6規定了建筑物接地裝置在有/無防腐蝕保護的情況
下埋入土壤內的接地線截面的要求。
3.11.7規定了等電位連接主母線的最小截面。
3.11.8規定了連接兩個外露導電部分和連接外露帶電部分
與裝置外導電部分的輔助等電位連接線的最小截面。
4 工程交接驗收
4.0.1
本條規定了驗收時應檢查的項目。
第5款要求接地電阻測量應注意測試條件和測試方法符合規定,實測值應符合設計規定值。關于接地裝置的電氣完整性測試和接地電阻的測試方法應按照國家標準《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GB/T 17949.1、電力行業標準《接地裝置工頻特性參數的測量導則》DL 475執行。電氣完整性測試目的是測試接地裝置的各部分和各設備之間的電氣連接性,分別逐一對兩個最近設備的接地引下線之間測量其回路電阻值(即直流電阻值),各種設備與接地裝置的連接情況良好率應達到100%,嚴禁設備失地運行。接地裝置驗收測試應在土建完工后盡快安排進行,而不宜安排在投產前,以便準確測量接地電阻、接地引下線導通性以及有時間安排改造。多塊接地網或擴建的接地網與原接地網之間應多點連接,設置接地井,且有便于分開的斷接卡,以便于測量分塊接地電阻。接地井測試項目包括:銅絞線焊接情況檢查,判斷導體連接情況是否良好的導通性測試,接觸電阻測試等。
原規范第三章第4款要求“雨后不應立即測量接地電阻”雖然在新規范不再提,但實際驗收測試時仍應遵守這一要求。實測經驗表明,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與其本身大小和所處地質環境有關,與土壤的潮濕程度關系不大;但如場區地表電位分布、跨步電勢、接觸電勢等工頻特性參數的測試結果則與土壤潮濕程度關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