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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溫試驗
將報警器試件放入高溫試驗箱,接通電源后,任選一種音調工作并將警報器音量調節旋鈕調至zui大,需要在70±2℃的環境溫度下保持24h,斷開電源恢復至室溫后觀察其功能。
常用設備:高低溫試驗箱
參考標準:VW80101-2009
2、低溫試驗
將報警器試件以不通電狀態放入低溫試驗箱,需要在-40±2℃溫度環境下放置48h,接通電源后檢查報警器是否發出清晰可辨警報音響,斷開電源恢復至室溫后觀察其功能。
3、濕熱循環試驗
將報警器試件以不通電狀態放入高低溫濕熱試驗箱,以(3±0.5)h使箱內溫度達到55℃,相對空氣濕度不允許低于95%(結尾15min不允許低于90%),然后使箱內溫度在3h至6h下降到25℃,相對空氣濕度不允許低于95%(在一開始的15min內,相對空氣濕度允許降到90%)。按照上述過程循環6次后,檢查其功能。
常用設備:恒溫恒濕試驗箱
參考標準:VW80101-2009,DIN EN 60068-1-30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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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3872號